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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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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0-16 15:55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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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15:55 来源:云冈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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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依法实施征收,区政府拟进行收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本次征收地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征收范围

1、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位于平旺乡马营村,面积约0.5890公顷。东邻现状道路,西邻现状道路,南邻现状耕地,北邻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块的实际征收权属、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云冈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1、南环西路南侧、旺泉路东侧地块,规划用途:仓储物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然资源管理所、土地测绘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参与,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征收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六、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七、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腾清净地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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