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申领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云冈区户籍且在云冈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项目类型
(1)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创业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且登记灵活就业);
(3)创业失败后且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就业创业证》且登记自主创业)。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均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补贴标准为5000元。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2、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
注: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三、所需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请携带以下手续到云冈区就业和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申请办理。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社区(村)、街道(乡镇)人社部门加盖意见一式3份
2、《云冈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5年养老保险征收收据;(税务部门办理发票手续)原件1份
5、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本人办理的银行卡)
6、一寸红底照片5张;
7、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
(二)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云冈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25年养老保险税务征收收据;(税务部门办理发票手续)原件1份
4、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本人办理的银行卡)
5、一寸红底照片2张;
6、《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
(三)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1、《云冈区创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025年养老保险税务征收收据;(税务部门办理发票手续)原件1份
4、企业信息查询单原件1份;(注销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前)
5、创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1份;
6、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本人办理的银行卡)
7、一寸红底照片2张;
8、《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
四、材料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0日-11月28日(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材料申报地址:云冈区就业和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恒安新区T区)
联系电话:0352-7191999
温馨提示:认定程序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云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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