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督区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研究利用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区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区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
(九)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活动。管理指导文物外事工作。
(十)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组织区级及一般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相关工作。
(十四)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
(十五)管理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文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管理指导文物收藏、流通、鉴定和文物市场、文物商店工作。
(十六)编制全区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十七)督促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八)做好文博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以及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工作。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物与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一)办公室(综合股)。联系人:高淑慧 电话:0352-5022273
负责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印章使用保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二)文化股(广播电视股)。联系人:刘霞 电话:0352-5022273
拟订全区文化及广播电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承担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旅游股。联系人:梁效华 电话:0352-5022273
拟订全区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强化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
(四)文物股。联系人:吝江辉 电话:0352-5022273
拟订全区文物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组织区级及一般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姓名:熊瑛
办公地址:大同市云冈区新平旺综合办公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52-5022273
宋河:党组书记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熊瑛:局长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关远征: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物、文化市场管理。其中包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对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面工作。
陈晋丽: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旅游、党建、宣传、人事、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其中包含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文旅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后勤、环保、计生、保密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