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区委及直属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各类公文。指导全区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接政府热线的办理。
(八)统筹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统一刻制、启用区政府各委、局、办的印章。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拟订全区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十二)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审核上报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申办因公出国外国签证,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承办我区居民应邀赴台有关事宜。
(十四)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云冈区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
(十五)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同台经贸工作和同台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同台人员往来等工作。协调推动与香港、澳门地区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对台湾有关人士及社团、组织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台胞台属联络接待工作,会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负责与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的联系。
(十七)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新闻交流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教育工作。
(十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记者来同采访事务。
(十九)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对港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区相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涉台工作、涉港澳工作。
(二十)负责提供有关外事、对台和港澳工作相关政策、国际形势、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区重要涉外报道文稿,协调做好涉同外媒舆论引导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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