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200B/2023—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08 15:55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云政办发〔2023〕24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5:55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云政办发〔2023〕24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省政府专项民生政策,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3〕35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和《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通知如下: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610元/月/人,统一调整为63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606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7260元/年/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由800元/月/人,统一调整为83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由7878元/年/人统一调整为9438元/年/人。

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此次提标任务请于5月31日前完成,并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