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200B/2023—00025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2 10:48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冈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政办发〔2023〕25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冈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0:48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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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23〕25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冈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冈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冈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更新汇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效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排部署,充分利用现有登记成果资料,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成果汇交,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逐步建立健全登记成果“日常+定期”更新和应用机制,保持成果现势性。

二、工作原则

(一)稳妥有序,逐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要认真梳理工作重点难点,聚焦关键环节,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在调查、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二)依法依规,注重质量。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登记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登记成果合法有效,不折不扣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入库和汇交工作,确保汇交成果资料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不重不漏,应登尽登。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确保辖区内集体土地全部纳入本次更新汇交工作中,同步做好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工作衔接,除因权属争议先行划定争议区的以外,对于权属清晰的,要全部完成登记发证,做到“应更尽更”、“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三、工作任务

(一)更新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

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对现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并及时汇交。

(二)全面完善更新现有成果

全面整理辖区内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已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且建立数据库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开展统一更新,规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三)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

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业务需求。

(四)按时完成成果质检汇交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检查”的模式,对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更新后的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采用质检软件进行全面自查,确保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通过质检后进行逐级汇交,并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切实做好权属争议调处

要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完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依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

要逐步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定期”更新和应用机制。要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自2023年起,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及时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将登记成果真正应用到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土地供应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20日前,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

(二)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更新。

(三)2023年10月底前,对更新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将工作报告和电子成果数据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2023年12月底前,根据自然资源部质检结果,及时开展整改完善工作,直至全部成果报部质检通过。

(五)202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定期”更新和应用机制,做好数据更新维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对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是下一步全省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报批的关键依据。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重要意义,确保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

韩光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有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章雁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张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占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志杰  区财政局局长

董平  区民政局局长

麻杰  区水务局局长

李剑  区林业局局长

卫广富  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雄  高山镇镇长

武晓云  云冈镇镇长

肖景军  西韩岭乡乡长

张杰  口泉乡乡长

刘天明  平旺乡乡长

杜坤  鸦儿崖乡乡长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刘有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集体组织属地管理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指界、矛盾化解等事项,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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