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ga/2024-0004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15 15:40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政办发〔2024〕41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5 15:40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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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24〕41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冈经开区、相关职能局:

《大同市云冈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冈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7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大同市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同政办函[2024]19号),全面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4〕1号)关于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要求,践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的原则,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管控范围

在全区所辖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行全年全时段全面管控(3月1日至5月1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重点禁烧时段),力争实现“零火点”。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管控机制。各乡镇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乡镇、村二级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任务要细化到田、责任到人,进一步提升网格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对露天焚烧火情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和反馈。各乡镇要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区环委办(邮箱:845089221@qq.com)报送网格范围、网格长、网格监管队伍清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各乡镇要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扩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利用规模,拓宽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各乡镇要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区环委办(邮箱:845089221@qq.com)报送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秸秆利用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秸秆收储运和加工利用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区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收储网点”的覆盖全区域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利用能力突出、设备技术先进、带动效益明显、成长性好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高值化利用。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实施秸秆“五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各乡镇、国网大同供电公司(云冈供电)要组织开展秸秆焚烧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农作物收割农机具、用电线路、变压器等进行认真检修,安排各乡镇、村制定收割计划,防止因收割农机具打火、用电线路短路、变压器超负荷等引发火情。对地头、路边、沟渠、场院存放的秸秆及时进行清理,彻底清除秸秆焚烧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大同供电公司(云冈供电))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要组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必要器械、车辆装备,随时待命。强化应急值守。气象部门要在秋收期间及时发出高温、大风灾害天气预警;应急队伍适时做好火灾处置准备。要进一步完善火情处置机制,制定火情处置方案,严格落实交办不超过2分钟、签收不超过5分钟、处置不超过1小时的工作要求,坚决做到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交办、交办即处置”,切实把因火情造成的污染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监测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查和网格员的作用,采用“线上+线下”、“人防+技防”的模式。同时,跟进国家卫星中心对火点的监控情况,聘请专业团队利用遥感卫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预测,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重点对省、国道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行为处理率达到100%。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污染物质行为进行处罚。原则上当天处理到位,特殊情况必须在两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要亲自抓,村委会要制定露天禁烧公约,确保每个地块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发改、公安、工信、财政、应急、科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还田离田新型高效农机具的应用推广和培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力度,探索相关激励、奖补政策。行政审批、发改部门应当支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阻碍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及时受理查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规焚烧线索,并通报其他部门。工信部门积极推进利用秸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科技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成熟技术。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应急部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落实秸秆运输优惠政策。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收储运站(点)建设、田间作业、离田加工利用等;秸秆收储设施用地执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的秸秆运输车辆减免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不分购置主体,凡是用于秸秆打捆、捡拾、固化成型等农机全部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给予财政补贴。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范围。对市级及以上督查检查发现的、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核实的火点进行责任追究;对省、市通报为“第一把火”、被省级督办,以及发生在重点地段(高速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等期间)的火点要加大处置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政策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宣传、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体渠道,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宣传重点,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和禁烧宣传,特别要加大对禁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在重点禁烧时段,还要充分运用标语、条幅、公开栏、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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