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ga/2024-0009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9 16:04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政办发〔2024〕91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9 16:04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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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24〕91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大同市云冈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室、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同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方位推动我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云冈区文物数量多、门类全、时代久、价值高,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6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云冈石窟、大同煤矿万人坑、观音堂、禅房寺塔),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其中长城系列25处)。到2025年底,全区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物管理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区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支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文物人才队伍体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将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多规合一”。推动区域文物保护评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工作。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结合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核查,摸清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台账,加强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动态管理。有效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完善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同时做好文物安全数字化监管准备工作。依法划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的文物认定和登录制度,定期开展文物状况核查,推进全区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形成文物资产配置、保护、利用、处置、经营、效益等管理体系。建立全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三)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压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文物主管部门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聚焦法人违法、火灾事故、盗窃盗掘三大风险,扎实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将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有机结合。采取“志愿者+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推进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建设。探索文保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联合维保等新模式,提升故障预警、清除、救援能力。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大力整治基本建设中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推动文物领域公益诉讼。公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区域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和文物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健全文物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

(四)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坚持文物保护与利用并重并行的原则,加强云冈文化、北魏文化、长城文化、边塞文化等传承利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实施云冈石窟核心景区整体升级项目,培育打造云冈石窟文物活化利用研学游示范基地。以“打造山西省旅游热点门户”为契机,抓好口泉老街历史地段的保护更新,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积极推进云冈历史文化创造性、创新性发展。

(五)积极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健全社会力量认领认养文物建筑机制,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热情,开展已认领认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情况评估,推动建立文物保护研究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六)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开展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严格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红色文化遗址认定工作。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红色培训,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红色精品景区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有机结合,做强红色旅游品牌。组织开展全区革命文物、文献、档案、史料的征集挖掘和整理研究,做好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加快革命文物数据库建设。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和传播方式,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

(七)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学习计划,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丰富青少年精神滋养、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优势,持续深化文物交流合作,继续坚持精品展览“引进来”,推进高品质展览“走出去”,打造文物交流品牌、增强我区文化影响力。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突出宣传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典型案例和工作实效等,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八)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源头建设,配足配强队伍,充实文物保护力量。

(九)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把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应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牢牢把握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有利契机,结合上面争取、政府出资、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遏制资金截留、长期沉淀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依托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旅游景区经营收入,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进入文博行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落实工作,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文物改革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

(二)加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完善《大同市云冈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大同市云冈区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大同市云冈区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三)加强督促落实。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抓好督查检查。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方位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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