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ga/2024-00092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9 16:22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政办发〔2024〕92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9 16:22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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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24〕92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大同市云冈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切实加强我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完成区内革命文物的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健全革命文物数据库;完成濒危革命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工作;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的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体系,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红色文化传播效果更加显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把革命文物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妥善保护,延缓文物自然损坏进程,防止人为破坏。

(二)注重统筹规划。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革命文物的分布、现状及利用需求,实现科学合理布局。

(三)突出社会效益。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兼顾经济效益。

(四)鼓励多方参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革命文物普查与认定

对区内的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建筑等进行全面普查,详细记录其位置、现状、历史背景等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对普查发现的文物进行科学认定,明确其文物等级,为后续保护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复

1.实施抢救性保护。对濒危的革命文物,优先安排资金和技术力量,采取针对性的保护修复措施,如对破损建筑进行修缮加固等,确保其不再继续恶化。

2.推进预防性保护。建立革命文物监测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文物的保存环境、本体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提高文物保护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3.规范保护修复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确保保护修复质量,杜绝因不规范操作对文物造成二次损害。

(三)完善革命文物展示利用

1.打造主题展示场馆。结合实际,建设或改造一批以革命文物为核心的主题展示场馆,如革命历史博物馆、纪念馆等,通过陈列展示、多媒体互动等多种形式,生动展现革命历史和红色文化。

2.拓展利用途径。鼓励将革命文物展示利用与旅游、教育、文化创意等产业相结合,开发红色旅游线路,举办红色文化教育活动,推出具有特色的红色文化创意产品,拓宽革命文物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3.加强线上展示。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等手段,搭建革命文物线上展示平台,实现革命文物的数字化展示、虚拟参观等功能,打破时空限制,让更多人能够了解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

(四)强化革命文物宣传教育

1.融入教育体系。将革命文物所蕴含的红色基因和革命精神纳入区中小学、高校等教育教学内容,通过课堂讲授、实地参观、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2.开展社会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情况以及所承载的红色文化,提高社会公众对革命文物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3.举办特色活动。举办红色文化展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讲座等特色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革命文物的普查、保护修复、展示利用、宣传教育等工作。

2.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向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争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项目合作机会等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三)培养专业人才

1.引进专业人才。积极引进文物保护、考古学、博物馆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充实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队伍。

2.培养本土人才。依托本地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专业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本地革命文物情况、掌握专业技能的本土人才。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提供晋升机会等,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保护修复情况等。

2.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确保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共同推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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