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冈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5〕58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冈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云冈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冈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逐步在全区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202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背景
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进行免除。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所有公立幼儿园和经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幼儿园中的所有学前一年儿童。
三、减免标准
以《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教育局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及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价格发〔2018〕352号)文件中审定的《大同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类别等级收费标准》作为我区同级同类民办幼儿园减免费用的参照标准,具体减免标准如下:

四、实施步骤
1、各幼儿园将学前一年幼儿以班级为单位,将符合减免条件的幼儿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按照幼儿园实际上报的符合减免政策的幼儿人数、减免标准汇总数据后,统一上报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汇总数据及时拨付。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并做到动态调整。
2、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高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基础工作。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学籍,对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要核实核准,确保真实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都能享受到免费教育政策。财政部门要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4、加强资金管理。各幼儿园要公布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相关信息,包括减免标准、减免后需要家庭承担的部分、减免人数等,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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