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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3-31 17:34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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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冈区财政局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7:34
来源:云冈区财政局
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财政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税务局大同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同财非税〔2016〕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保障金征收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保障金征收机关除追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提交我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关于传递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信息的函》(同云冈税函【2023】1号)、(同云冈税函【2024】1号)、(同云冈税函【2024】2号)、(同云冈税函【2024】3号)、(同云冈税函【2025】1号),现责令你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欠缴单位名单(税务局提供)详见附件。
附件:
3.2023年度上年在职年平均工资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少缴残保金清册.xlsx
4.2023年度残保金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薪金对比过低清册.xlsx
5.2017-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明细清册.xlsx
大同市云冈区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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