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ga/2025-0001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20 09:54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文号: 云政发〔2025〕14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0 09:54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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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发〔2025〕14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我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1〕40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非法侵占烈士陵园问题纠治整改工作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4〕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将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

《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

附件2: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烈士纪念设施概况

名称: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上窝寨村四龙山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单位: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8994.51平方米(详见宗地图)

保护范围:以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规划线为基准划定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具体见示意图)。

三、保护内容及要求

云冈区革命烈士陵园前身为南郊区革命烈士陵园,由原南郊区民政局于2011年10月建设,地址位于口泉乡上窝寨村四龙山,陵园内共有烈士墓碑105座。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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