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为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精神,决定面向全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择优确定培育主体,实施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2023—2024年没有享受过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主体。
(一)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二)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数达到30个以上,且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数量。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1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1个家庭农场。
(二)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奖补10万元,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
(三)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四)使用要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5年6月13日18:00前)向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递交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水婵 15835248808(合作社)
刘琦英 13133225075(家庭农场)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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