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ga/2023-00065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3 11:18
标题: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政办发〔2023〕65号
时效: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1:18 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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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23〕65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云冈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冈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情况

1、产业基础扎实。云冈区是典型的城市近郊区,农业人口13.1万人。全区地势起伏、形态多样,区境内大部分是高山和起伏较大的丘陵地区。全区耕地面积25.3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2.2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12.3万亩,小杂粮4.03万亩,高粱1.38万亩等。

2、服务组织健全。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据统计,截止2022年底,全区共4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农机合作社28家,畜牧合作社186家,农业种植类合作社184家,农资销售类合作社7家,农产品加工销售类合作社17家。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力军。

农机服务能力较强。我区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1111台,配套农具总量达2046 台(套),全区农机总动力达136000千瓦。全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 76.08%。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兼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食作物及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通过项目的实施,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机械利用率,促进我区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体系。通过改进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全区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确定项目补助实施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主要对我区玉米、小杂粮生产“耕、防、收”部分环节的生产性服务进行补助。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三)项目计划和实施区域

从2023年秋季到2024年夏季,预计全区6个乡镇安排玉米(高粱)机收、秸秆打捆、秋耕、春耕、春旋、统防统治等环节共3.45万亩的单环节托管服务。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项目补助资金来源是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专项资金213万元。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可以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实施区域以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区域拟定任务分解表为主,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乡镇一定要确保收到预期效果。作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助标准。根据全区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按照晋农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补助金额通过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具体标准见农业生产环节托管指导价格表。(附件4)。

(五)补助方式。对实施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审核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一次性报账。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区财政局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1、通过公开遴选托管服务组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要在实施区域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二)签订服务合同

1、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乡(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承诺书,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附件5)。

2、村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服务组织留存并在开展作业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存档备案(附件6)。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环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作业环节,否则视为违约。每个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动态影像资料。

(四)检查验收。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区托管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布署,区托管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区托管办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区专家组联合乡(镇)、村做好验收工作。每个环节项目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向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组织全面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报乡(镇)托管领导小组,乡(镇)托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5%,验收合格后,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附件11),及时出具验收报告,一并报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

(五)拨付补助资金。区托管办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形成的村级自查、乡(镇)验收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然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附件12),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农户确认单并参考卫星定位系统监测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各服务组织实际完成任务的作业量进行补助,全区根据补助资金数量可通盘统筹考虑。

(六)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区托管办,区托管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报送项目实施(阶段性)总结报告。

(七)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区托管办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退出机制。依据服务组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农户不满意、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责令退出项目实施,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参考依据。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项目管理改革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执行和使用主体责任,实施项目的乡(镇)负直接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合区财政局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财政局要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拨付等项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托管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建立组织机构。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云冈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全面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区人民政府应预算项目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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