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01 16:04
标题:
云冈人社局关于大同市星通快递有限公司职工张骏超工伤一案的公示
文号:
时效:
云冈人社局关于大同市星通快递有限公司职工张骏超工伤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16:04
来源:云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星通快递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骏超2026年1月20日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部门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编号为RDB0620260007100001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骏超2025年2月13日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依据《山西省工伤认定规程》(试行)第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RDB0620260007100001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云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2090996
大同市云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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