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口泉乡、西韩岭乡、平旺乡、云冈镇、高山镇:
现将《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同发改赈发〔2026〕8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批下达云冈区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9555万元。其中,口泉乡下达4721万元,西韩岭乡下达2474万元,平旺乡下达768万元,云冈镇下达799万元,高山镇下达793万元。
(一)受益对象。主要面向我区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资金使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使用,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不得使用申请的中央资金。因招投标、竣工决算等环节产生结余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
(一)坚守“赈”的初心。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聚焦重点加强地方以工代赈工作指导和项目闭环管理的通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山西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等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以工代赈政策初心落实落地。
(二)落实责任。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抓紧开工。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全力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应在资金下达后的18个月内组织当地群众完成项目建设。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我省《以工代赈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四)规范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要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概算(预算)表、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或额度,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绩效目标
支持我区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达到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把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
1.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pdf
2.云冈区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pdf
3.云冈区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pdf
大同市云冈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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