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7-17 23:01
标题:
关于薛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处罚公告
文号:
时效:
关于薛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7 23:01
来源:云冈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4日,大同市云冈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大同市云冈石窟景区内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薛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进行导游讲解服务。经调查,薛某某于2026年4月4日10时在大同市云冈石窟景区自行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私自招揽游客进行导游讲解活动。薛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薛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讲解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我局于2026年7月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薛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为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行业警示教育,现对该行政处罚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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