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防控项目实施主体公告
根据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同农函〔2025〕124号)、《2026年山西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技术方案》(晋农生态发〔2026〕5号)及大同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大同市2026年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同现农发〔2026〕5号)文件要求,2026年省级下达我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防控项目资金2万元。为规范推进项目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公开遴选1家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2026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防控项目
实施地点:大同市云冈区全域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资金来源: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遴选方式:公开遴选、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二、项目建设内容
布设2个以上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监测点、1个以上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监测点,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及调查监测发现的其他重大危害物种进行治理。
三、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农业技术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保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等相关类别,能够承接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防控相关业务。
(二)同类项目经验:具备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农作物病虫监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植保防控相关工作经验;优先选取承担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常态化监测项目的单位。
(三)人员与硬件条件:具备稳定专业技术团队,技术人员熟悉外来入侵物种识别、野外调查、监测数据填报等工作;具备开展野外调查、样本采集所需基础仪器设备。
(四)业务适配能力:熟悉山西省、大同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能够严格按照《2026年山西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技术方案》开展野外踏查、点位监测、信息上报、物种治理、报告编制等全流程工作,满足本项目全部实施内容要求。
(五)信誉要求: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及纳税信用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金垫付要求: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工作费用由实施单位先行垫付,全部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其他限制性要求: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近三年承接农业类项目不存在重大违约、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资金与拨付方式
(一)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20000元(贰万元整),主要用于购买监测、防控设施设备及物资,采集、制作与保存标本,野外调查交通费,差旅费及人员补助,劳务费,监测与防控报告编制,原生境保护区管护,管护设备维修,宣传培训等。
(二)拨付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3〕123号)要求,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20000元。
五、遴选程序与要求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3日,每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参选单位须按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加盖单位公章,A4纸张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现场递交或邮寄报送;材料未按要求装订、缺失关键证明的,视为无效申报。
1.项目遴选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信用中国”信用查询结果、纳税信用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情况简介:经营概况、技术团队清单、监测设备;重点说明本单位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植保服务的业务能力;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佐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病虫害防控等项目合同;
6.遴选评分细则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8.其他可佐证自身业务能力的补充材料。
(四)材料报送地址
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404室(口泉花园街196号)咨询电话:0352-4041551。
(五)组织评审
资格初审:区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现场拆封、开展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单位直接淘汰。
综合评审:有效符合条件申报单位达到3家及以上,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围绕外来入侵物种项目实施经验、技术团队实力、实施方案可行性、地域服务适配性等维度打分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评审任何费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二)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入选单位不再单独进行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绩效核查,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台账、影像资料、监测数据等资料。
(四)实施单位未按照时限、技术标准完成全部项目任务,主管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按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上缴国库。
(五)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等行为,除全额追回项目资金外,不再纳入我区农业项目实施主体名录,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公告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
社会各界监督电话:0352-4041551
大同市云冈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
晋公网安备 14021102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