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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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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10 10:18
标题: 关于集中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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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10:18 来源:云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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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要求,我区将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集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集中受理时间

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

三、申请地点

大同市云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

四、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根据不同认定类型,提供相关材料。

五、政策扶持

认定通过后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六、退出机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一)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五)入学、死亡、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1年的;

(七)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登记失业被注销的;

(八)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七、注意事项

1.须本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

2.填报有效的通讯号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通知。

3.集中受理期间未申请认定将转入日常受理。

八、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352-4064710

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x

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交材料明细.docx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区(村)公示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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